內政部曾於九二一發生後近十年,即於2007至2008年間推動「原有合法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促進條例(草案)」之立法,後因茲事體大,執政能力不佳無法進行而作廢。2015年內政部發布了「私有建築物耐震性能評估補強推動先行計畫」,推動一年500件初評,20件詳評的推動計畫(全台最少有113萬棟高風險建物只推動一年500件初評),而這計畫救不了維冠,2016年2月6日維冠應聲倒塌。
台灣進行全面私有建物之耐震評估是刻不容緩的,而評估結果當然會影響到資產等級(不耐震的房子自然價跌)。但我們該正視維冠的事件,而嚴肅面對天然災害與風險,即便揭露該風險不可避免會造成不動產價值的減損。先從技術面討論,內政部一年補助500件初評提高到2000件也是杯水車薪,全評完要 500年,應促進私人自主,委由技師公會或專業技師進行初評或詳評,再以遂年提列抵繳房屋稅來進行(初評費用100%抵稅,詳評費用50%抵稅)。這必立即有其成效,而針對需進行詳評與後續補強之建物,透過金融機構與政府利息補貼進行後續工作。
而短期內 (一年內)應進行的是住商混合與商用不動產的「強制」限期評估,比如維冠一樓是賣場,不論其空間變更之原因是否存在與否或行為係由何人為之,住商混合之空間結構先天必然有其弱點,而中期內(三年內)應進行電影院百貨公司等商用不動產,有收益且供公眾使用之建物,應促其進行耐震評估工作。
台灣住宅強制地震險亦是需改革的標的,其「齊頭式」的費率(1350元/年)與理賠上限(150萬不論房子大小),根本是吃大鍋飯的作法。針對耐震評估「未進行」應有一個較高的費率且保額較低,而評估與補強後保費遞減,且保額提高,而貸款利率亦視地段與結構耐震能力授信,這才是促成私有建物自行進行評估的動力與誘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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